对广东电力现货市场规则草案的建议和意见

 概论

广东刚刚发布的规则征求意见稿是向前跨越了非常重要的一步。我们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规则将帮助广东以至南方电网向着更加高效,更低排放,更低成本以及更高可靠性的方向发展。基于我们对中国电力行业的理解和我们过去在美国、欧洲一起世界其他地区业务中积累的知识和经验,本文将提供部分对本次规则文件的观察以及修改他们的建议。

市场总览

`我们很担忧市场管理委员会的角色,包括发布“参考价格”,尤其是在这个委员会的主要成员都是来自市场参与者的情况下。

`考虑建立独立的市场监测单位(即其成员不包括任何对市场有经济利益的人的单位),负责为每个发电机组确定“参考价格”并评估市场力量。 根据美国的经验,让这些市场监测单位负责发布有关市场状况的详细季度报告,以及建议修改规则以改善市场表现也是有用的。

发电补偿

我们担心限制现货市场价格波动的规则的激励效应。

特别是,限制现货市场价格飙升可能会削弱对灵活资源进行有效投资和运营的动力。

南方区域市场的建设

我们建议优先考虑这项任务,因为缺乏区域一体化是南方电网内水电消纳的核心挑战,并且这对于整合该地区不断增长的风能和太阳能容量也很重要。

我们建议在整个南网地区实施类似的市场规则和运营软件系统,以促进未来几年的市场统一。

“中/长期”合同

文件中对差异合同(CfD)的强调是一个重要而积极的步骤,我们建议将这一重点放在最终草案中。

分布式能源的参与

我们建议制定更详细的规则,以识别,发掘和奖励需求响应,以及存储技术和其他分布式能源可提供的功能和服务。

 

引言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布了“南方电力现货市场(广东起步)”的一系列文件。 我们祝贺当局推动该地区电力市场的发展。

我们在此对征求意见稿中的一些规定提出一些粗浅的意见,希望今后有机会提供进一步意见。我们的建议主要针对“广东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也是基于我们之前关于广东和中国电力改革的报告中强调的一些关键主题提出的评论。评论是基于我们对广东和中国其他地区的发展的理解,以及美国,欧洲和世界其他地区的市场设计和电力部门政策的经验。

总的来说,我们认为广东电力市场的一揽子文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进步。完全实施将具有一定挑战性,文件也提到许多挑战需要在2020年之后逐步解决。虽然不一定在一开始就规定所有细则 ,但确定哪些细则重要哪些细则可以等待至关重要。事实上,“让市场设计正确”已被证明是其他国家实施电力市场的一个持续性的挑战。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进行市场改革的国家现在经历了多轮市场化改革,并继续就市场设计的细节进行激烈的辩论。很明显,广东的决策者已经密切关注其他国家的经验,我们希望根据国际经验,我们的评论将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广东市场设计。接下来,我们重点关注广东市场设计一些可以进一步完善的领域 - 以及理想地超越现有市场以实现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减排的综合目标。

背景

在睿博能源智库最近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我们提出借鉴国际经验,提出电力市场设计应该支持以下基本功能:

指导有效的系统运行。所有市场模型都关注确保以最低成本的方式在每日和逐每小时的基础上有效地使用可用的发电资源(以及越来越多的需求侧资源)。 这包括经济调度原则,根据该原则,电力部门调度员在每小时的基础上,尽可能选择运营成本最低(理想情况下也是最低排放量)的资源。

指导发电资产和其他资源的合理投资和退役。 市场应发出价格信号,以帮助刺激对“正确”资源的投资(即,可用于支持可靠性和减排政策目标的最具成本效益的资源)。 同样,市场应该发出信号,合理地退出过剩和不必要的发电能力,包括不符合政策目标的不环保和低效的发电厂。 近年来,许多讨论都集中在如何确保对非发电资源的投资,例如储能和需求侧管理,可以在与传统发电厂的公平竞争环境中进行考虑。

为发电业主(以及非发电资源)提供合理的补偿。 这是为了支持前两个原则,使发电商有足够的动力进行有效和灵活的运行,并且还能以合理的方式投资和退役发电设施。

我们还强调,市场是工具,旨在实现政府制定的效率,排放和可靠性等政策目标。 当市场没有按照政策目标提供结果时,有必要调整市场规则和法规细则。 此外,我们强调市场无法单独实现这些目标,需要与各种规划流程密切协调,包括传输和需求方资源的规划流程。

基于以上三项非常广泛的原则,我们现在就广东提电力市场方案提出一些具体建议。

市场总览

很高兴看到广东电力市场规则认识到市场监测和缓解的重要性。 鉴于广东的发电所有权高度集中,这一点非常重要。 我们的意见和建议如下:

我们认为,拟议规则中规定的方法具有一些好的特征,包括对每个发电机组使用“参考价格”(在美国背景下通常称为“参考水平”)。 但是,我们认为这种方法需要加强。 例如,最好有更清晰的程序来制定政策文件中的“参考水平”。

我们关注市场管理委员会的角色,因为我们理解委员会将主要由市场参与者组成。 在美国ISO / RTO市场中,独立市场监督对于提高透明度,报告市场整体运作以及执行市场力量测试非常重要,包括发布关键的参考价格水平等。 广东的拟议规则将赋予委员会很大的权力 - 包括制定参考价格水平 – 也就是针对市场参与者自己。 这些市场参与者将不可避免地在自己的企业利益与确保市场正常运作之间发生冲突。 我们建议广东省应将这些责任交给独立的市场监督机构或政府机构。

市场监测单位还在ISO / RTO中发挥其他非常重要的作用:

⬛评估市场表现并发布规则变更和改革建议,详见他们的定期报告。

⬛在每个美国ISO / RTO,市场监测单位还会发布非常详细的季度和年度报告。 这些对于帮助提高透明度和了解市场状况非常重要。

⬛市场监测单位也有一定的权力(因地区而异)直接对市场参与者进行市场操纵处罚 - 他们可以直接向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提出问题。

如果广东没有建立独立的市场监测单位,我们再次建议将这些责任交给相应的政府机构。

政策文件应明确将参考价格水平的概念与发电机组运营成本联系起来,其中运营成本包括机会成本,理想情况下还包括排放的社会成本。 我们注意到广东已经制定了收集发电机运营成本信息的框架。 在政策文件中这两者之间的联系应当更加明确。

发电补偿

合理的发电机组补偿一直是广东和中国整体关注的问题。 传统上,发电机组的利润(或损失)是基于每台发电机运行的小时数,因此,发电商有强烈的动机反对由于调度改革带来的运营时间的减少。广东的市场规则将是实现回报合理化的一步,从而提高现有资源的有效运作和对新资源的有效投资的激励。 但是,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实施细节。

在美国和其他地方,对理想情况下的电力市场设计有一些共识,即日前,实时和辅助服务机制之间的综合效果应具有或至少接近某些重要特征:

价格随需求,供应和运输条件每天和每分钟波动。 在有足够竞争的地方(必须通过谨慎的监管监督来确保)竞争性投标反映了发电机组的运营成本。 根据这些出价,发电机组以“优先顺序”进行运行和调度。

波动的电价催生了某些商业模式,即“峰值”资源仅在每年有限的时间内运行,甚至在几小时内,当系统最需要其服务时(例如需求很高的天数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因天气条件而暂时受限),赚取的收入至少包括一些年度资本成本以及运营成本。 这种商业模式的运作方式因市场而异。 例如,在德克萨斯州的ERCOT ISO(一个纯“能量”市场 )发电机组必须以这种方式收回所有的资本成本。 其他ISO / RTO具有各种类型的“容量机制”。调峰资源以何种方式回收成本是美国和欧洲争论不休的主题,也必将成为未来中国市场关注的主题。

与任何市场一样,当价格高时,新的发电(或者其他资源)有动力进入市场; 当价格很低时,效率最低的资源就会关闭。 一个运作良好的市场应该激励投资“正确”的资源组合 ,以及低效和不必要的资源的退役。 此外对灵活性资源的需求越来越高,以支持可再生消纳的目标。 市场运作通常在“综合资源规划”或“资源充足性”过程中进行评估。

发电机组(以及储能和需求侧资源)提供的辅助服务根据其贡献得到合理补偿,不能应灵活性资源的来源而有所区别。

在实践中,美国和其他地方一直在争论市场是否实际上是在合理地补偿资源,并且许多国际市场仍在争论“价格形成机制”是否运作良好以及运营和投资的细节是否需要修改。

显然,广东电力市场运营规则代表了发电机组补偿方法急需转变,但这种转变是否足够? 也就是说,是否提出广东市场设计可能合理地促进上述四个特点? 我们认为在实施阶段需要密切关注以下两个问题:

规则草案包括限制现货市场价格波动的措施。 实际上,价格上下限在美国和欧洲市场很常见,尽管这些都引起了很多批评,并且在许多情况下被认为需要减少该机制对市场激励的扭曲。 更重要的是,限制现货市场价格可能会抑制对灵活性资源的有效投资和运营激励。 强有力的、独立的市场监督机构通常是处理市场力较好的手段,而不是简单限制价格。

在最稀缺时段的价格形成机制是需要认真设计和评审的内容。因为这涉及到少数稀缺时段才能用上的发电资源如何能够被合理补偿的问题。随着波动的可再生能源数量的增加,这个问题会越来越显重要性。

南方电网区域市场的发展

官方政策声称南方区域市场是下一步的发展任务。我们建议这项任务应当提前布局,因为缺乏区域一体化是南网水电消纳的核心挑战之一 ,并且区域市场对未来该地区不断增长的风能和太阳能也很重要。 我们建议尽早思考南方区域其他省份市场的发展,例如,在整个南网地区实施类似的市场规则和运营软件系统,以促进未来几年的市场统一。 理想情况下,南方市场将作为单一的整合市场发展,而不是具有“省间交易”或其他省际联系机制的独立市场的联合体。

中长期合约

目前在广东和其他省份普遍存在的中长期合约实现方式似乎代表了在放开发电计划过程中不太理想的妥协,并在系统运行中引入了不灵活性。正如我们在早期的一篇论文中所指出的那样,需要注意避免这种情况,即调度不必要地受到提前一年的合同决定的约束。相反,现货市场才是引导调度的基础(取决于当前的约束条件),而中长期合约应该是有兴趣对冲其短期价格风险的发电商和需求方实体的工具。

在这方面,规则草案中新提出的差价合约(CfDs)是一个重要而积极的步骤,我们建议在最终方案中保持这一重点内容。用CfD取代目前的中长期合约模式将使市场参与者能够对冲风险,而不会给调度中心带来根据中长期合约负责调度的负担。

分布式能源参与市场

我们注意到,文件1包括以下有关分布式能源的规定,我们认为值得保留:

第20条要求需求响应资源在以后参与辅助服务补偿机制;

第64条要求电网“按照有关规定在管辖范围内进行需求侧管理”;

第155条鼓励储能资源参与辅助服务补偿机制。

然而,与现货交易相比,辅助服务市场容量可能会很小。 我们建议加入允许分布式能源参与电能量市场的条款(以及容量市场,如果它们未来出现的话)。 我们还建议制定详细的市场规则来识别每种类型的分布式能源的各种特性和功能,例如具有快速充电和放电功能的存储。 我们还注意到,第152条有点令人困惑,因为它似乎将需求响应本身指定为一种特殊辅助服务。允许分布式能源根据其能力提供常规服务,并在平等的基础上得到补偿会更好。

阻塞风险管理

节点电价的引入本身是一个很好的进展(当然,假设市场实施良好,价格接近竞争水平)。 节点价格以更透明的方式显示拥堵成本和位置价值。 这应该有助于推动更合理的关于投资地点的决策(发电或负荷),并有助于电网规划和其他相关问题。鉴于打算推行节点电价体制,我们认为有必要制定一些措施来处理发用电合同与阻塞成本之间关联性。 我们支持发展金融传输权的想法,这可以允许市场参与者对冲与阻塞相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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